
《弟子規》,原名《訓蒙文》,是清朝李毓秀所作的三言韻文、兒童行為規范讀物, [20]約作于康熙年間 [1];后經賈存仁(一說賈有仁 [3])修訂改編,命名為《弟子規》 [2]。 該文共為五個部分,其首章“總敘”將孔子的話,用三字句改編而成,正文分為“入則孝,出則悌”“謹而信”“泛愛眾,而親仁”“行有余力,則以學文”四個部分,并對其進行闡釋 [4];主要列舉了為人子弟在家、外出,待人、接物、處世、求學時應有的禮儀規范 [1]。 該文用佛家天臺宗 " 五重玄義 " 的方法演義《弟子規》113件事背后的義理,便于學習者能切入其中 [19]。清朝時,《弟子規》被朝廷高度重視,被定為幼學必讀教材,并被譽為“開蒙養正最上乘”的讀物 [1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