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秀為大司馬時,舍中兒犯法,軍市令祭遵格殺之。秀怒,命取遵。主簿陳副諫曰:“明公常欲眾軍整齊。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?”秀悅 ③.乃以為刺奸將軍,謂諸將曰:“當避@祭遵。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將也。